清远市社会保险投诉、举报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清远市社会保险投诉、举报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实施机构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受理条件
1、投诉人或举报人应当是社会保险权益受到侵害的个人或单位;
2、投诉或举报事项属于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范围内;
3、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五、申请材料
1、投诉或举报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2、社会保险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投诉或举报事项的详细描述及证据材料;
4、其他可能需要的相关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一)受理
1、投诉或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现场等方式向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投诉或举报;
2、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投诉或举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对于不予受理的投诉或举报,应当书面告知投诉或举报人,并说明理由。
(二)调查
1、对于受理的投诉或举报,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2、调查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3、调查过程中,投诉或举报人应当配合调查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处理
1、根据调查结果,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2、处理决定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并书面告知投诉或举报人;
3、对于需要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4、对于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应当依法移送。
(四)反馈
1、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在处理决定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或举报人;
2、对于投诉或举报人提出的异议,应当依法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七、办理时限
1、受理阶段:5个工作日;
2、调查阶段:30个工作日;
3、处理阶段:15个工作日;
4、反馈阶段:5个工作日。
八、办理费用
本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办理地点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路1号)
十、联系方式
1、电话:0763-1234567;
2、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3、现场咨询: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
十一、监督投诉
对于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办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投诉或举报人可以向清远市监察局进行投诉。
十二、其他说明
1、投诉或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材料,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办理过程中,应当保护投诉或举报人的隐私和合法权益;
3、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是清远市社会保险投诉、举报办事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这份指南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使用社会保险投诉、举报的相关流程和规定,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
附录: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4、《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日
是一个示例性的指南,具体的办事指南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变化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直接联系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取最新的办事指南和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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